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温岭市鑫美塑料制品厂年产80吨轴配件技改项目(先行)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将监测报告和会议纪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温岭市鑫美塑料制品厂年产80吨轴配件技改项目(先行)
建设单位:温岭市鑫美塑料制品厂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4日-2022年2月25日(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见附件
联系人:毛桂青
联系电话:13605861685
附件:鑫美验收报告
附件:鑫美验收意见
附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