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华和重工有限公司(原浙江新华和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台汽油小型发电机及柴油小型发电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将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华和重工有限公司(原浙江新华和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台汽油小型发电机及柴油小型发电机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华和重工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16日(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监测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
联系人:施华平
联系电话:13357632111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