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台州市艾米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副眼镜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将监测报告和会议纪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台州市艾米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副眼镜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台州市艾米眼镜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0日(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5356589111
附件:艾米验收报告公示稿
附件:验收意见+签到表